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瘦肉精”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1〕14號)要求,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添加非食用物質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規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有效維護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對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級監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召開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會議,傳達貫徹全國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辦發〔2011〕20號文件和《2011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實施方案》(國食藥監食〔2011〕180號)要求,采取更加堅決、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規范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和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標識和銷售管理,堅決打好這場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維護國家食品安全信譽的特殊戰役。
二、地方各級監管部門應于2011年5月底前組織各餐飲服務單位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和廣大消費者作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規定,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行為,依法誠信經營,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三、地方各級監管部門應要求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服務單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時備案或未及時公示而使用的,要責令其進行整改。對消費者詢問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如實告知。
四、地方各級監管部門應要求各餐飲服務單位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國食藥監食〔2011〕178號)等規定,對食品添加劑采購、貯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購、儲藏、制作加工等環節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的,應立即進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況,要及時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五、地方各級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網格化監管,分片包干,責任到人,消除監管死角和盲點。要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服務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實施重點監管,尤其要加大對小餐飲的巡查和抽檢力度。各省級監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檢查的頻次和方式,每季度應不少于1次,確保重點單位無遺漏。要認真核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和查驗記錄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2011年底前,對所有的餐飲服務單位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各地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要立即通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
六、增加餐飲服務單位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為2011年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必檢品種。地方各級監管部門要認真執行《2011年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國食藥監食〔2011〕124號)要求,加大對各類必檢品種的監督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同時,要積極推廣應用快檢篩查技術,提高抽檢效率。要針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提出加強企業自檢的指導意見,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加密自檢頻次。
七、地方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違法添加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加強對易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產品的抽檢,檢測是否添加與聲稱功能相關的藥物。要加強對委托生產行為的檢查,重點檢查生產企業所用原料、生產工藝以及標簽標識、說明書是否與批準的內容一致。
八、地方各級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藥品生產流通監督檢查。生產“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衛生部公布)和 “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農業部公布)中相關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必須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廠產品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對原料藥應在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對制劑(局部用藥除外)應在標簽或說明書上加印或加貼。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嚴格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藥品生產、批發企業應當建立購銷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藥品生產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接受藥品委托生產,不得在藥品生產車間(生產線)生產其他非藥品類產品。各級監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對藥品生產企業外租廠房、車間行為的全面排查,如發現生產“瘦肉精”或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物質,應立即移交相關部門。對不按規定銷售藥品致使流出藥用渠道的,應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生產、經營資格。
九、地方各級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特殊藥品監管,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結合第二類精神藥品專項檢查,監督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生產(需用)計劃,嚴格按規定渠道銷售,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導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十、地方各級監管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各類食品非法添加行為按照法定幅度規定的上限實施處罰。對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一律吊銷相關許可證,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經營的相關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組織對各地重大案件進行抽查復核,確保處罰到位。
十一、地方各級監管部門要在當地主流媒體或政府網站上公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廣泛發動群眾舉報餐飲服務環節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根據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對舉報屬實者實施獎勵。要加快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的作用。
十二、地方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加強正面宣傳、主動宣傳,充分發揮主流新聞媒體作用,積極宣傳專項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知識,尤其是食品添加劑相關知識的培訓。2011年5月底前,要組織張貼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發布的《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將國家局統一編制的宣傳材料,印制張貼至每一個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企業和相關藥品企業。組織開展案例警示教育,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
十三、各省級監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本地區專項工作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應等,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每周應至少報送1期,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專項工作相關數據(格式見附件1、2)應在每月30日之前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適時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查。